公平交易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並送交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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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民國103年5月26日審議會議中,完成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之審查,並將草案送交二讀。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主任委員於同日訪談中表示,此修正草案一旦通過所有立法程序而實施後,將會是對公平交易法相當大的變革,預期最快可望於年底前實施。綜合媒體報導,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1) 結合事前申報將僅依據參與結合事業之銷售金額是否超過公平會所公告之金額而定,不再將市占率納入考量。
(2) 聯合行為之合意,可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因素來推論。
(3) 若有正當理由者,可為轉售價格之限制。
(4) 為發現或取得關鍵證據,公平會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地方法院聲請核發行政搜索票,搜索並扣押證據。
(5) 倘被調查的事業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的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消除相關行為涉違法的部份時,主管機關得中止調查。
(6) 對公平會裁罰之救濟得直接向法院提出,不再要求經訴願先行。
(7)提高公平會對違反限制競爭行為所課予作為行政裁罰之罰鍰。例如,若事業違反聯合行為之規定時,將可能被課以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之罰鍰(現為2500萬元),若未在期限內終止或改正該行為者,將再面臨最高新台幣1億元之連續罰罰鍰(現為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