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文
  • |
  • ENGLISH

勞動: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修正條文於103年9月1日施行。

分享到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以下簡稱「補充保險費辦法」)修正條文已於103年7月21日經衛生福利部公布並自同年9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攸關於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即俗稱兼職所得),未來應如何扣取補充保費。

現行二代健保針對被保險人薪資以外的高額獎金、兼職所得、未投保之執行業務所得、股利、利息、租金等六大類所得,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五千元者,應扣取2%的補充保費。惟為避免加重弱勢民眾負擔,就補充保險費辦法所列示的弱勢民眾(如: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及無專職工作的學生…等),其兼職所得的扣取門檻係依照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

新法修正取消身分要件,無論是否具備弱勢民眾身分,凡是兼職所得其單次給付金額未達基本工資(現行為19,273元),給付人均無需扣取補充保費。應注意者,本次修正並不及於其他五大類所得,因此仍然適用單次給付金額新臺幣五千元之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