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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105年1月1日起法定工時減縮為每周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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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5月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法主要係針對第30條提出以下修正:

1. 將現行勞工法定工時雙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之規定,縮減為每周40小時,,形同全面實施周休二日。

2. 修改雇主應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之時間,自現行之一年延長為五年。違反者,罰鍰提高至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

3. 增加規定使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