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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非公開發行公司因應疫情得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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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經濟部於110年5月2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非公開發行公司如因疫情致無法召開股東會或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召開股東會者,公司得自行延期召開股東會,經濟部商業司不會依公司法規定裁罰。

經濟部商業司又於110年5月21日發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相關問答集」具體說明非公開發行公司因應疫情延期召開股東常會之相關注意事項。

其中提到公司因疫情致無法依限召開股東會者,得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如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仍有困難時,需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惟仍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

其他具體細節可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相關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