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4]
勞動部過去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適用。
廢止前「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事業單位為因應業務需要,經徵求勞工同意、或經過團體協約、勞資會議決定或規定於工作規則後,得要求勞工值日(夜),值日(夜)津貼應由勞雇雙方議定,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廢止後,事業單位若要求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則回歸勞基法規定,一律認定屬於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並應遵守七休一及輪班間隔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之規定。